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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分清公与私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甘甜 发布时间:2024-02-07 09:21:49

  【典型案例】


  华阴市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饶秦军公款报销个人开支、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饶秦军在担任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房屋租赁费用4.92万元,违规使用社会车辆并私用单位油卡加油花费1.5万元。2023年7月,饶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本案中,饶秦军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房屋租赁费用,违规使用社会车辆并私用单位油卡加油,是一种侵犯公共财物的违纪行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是借“公用”之名、谋一己之私,无论是“公款私用”还是“公物私用”,都是不允许的,都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应当受到严肃惩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饶秦军的行为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也是个别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党性修养不够,忘记了党员干部的初心和使命、责任和义务,一味地追求个人利益,对侵占公共利益抱有理所当然的态度,认为借机花些公家的钱算是得了福利;另一方面,纪律意识淡薄,没有发挥好“关键少数”带头作用,顶风违纪、损公肥私。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要求,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坚决分清公与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斗争精神抓作风、反“四风”,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失察失管失责情况,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薛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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