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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召开慈善法修订座谈会

来源:慈善公益报 发布时间:2023-02-15 11:29:04

  慈善公益报(田 山) 2月10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座谈会,听取来自学界专家、业界代表就慈善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主持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民政部培训中心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水滴公司、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等业界代表30余人出席会议,围绕会议主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郑功成介绍了慈善法修法的进展情况,指出此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听取学界与业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为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作出新的贡献。


  邓国胜指出,非营利法人的规定将把很多非法人的慈善组织排除在外,这可能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增长,甚至会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他建议直接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设立慈善组织,并提出在应急慈善的协调机制中应当给予慈善组织制度化参与的渠道和席位。


  北京大学副教授金锦萍从慈善组织的认定、互联网慈善、慈善财产、应急慈善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指出,应急慈善是修法的亮点,要增加促进慈善组织主动发挥作用的措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建议参照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认为,慈善法的修订还要增加突发事件中慈善目的原则的突破、应急免责条款、应急慈善财产的处分自由保障等条款。


  中山大学副教授周如南建议理清慈善法中的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相关条文的关系,将二者的内容相衔接。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建议,在促进措施中增加国家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和个人筹资平台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杨春燕认为,要对慈善组织给予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在慈善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方面需要更多鼓励政策。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陈红涛建议将修订草案中的“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改为“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合作与交流”。


  水滴公司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郭南洋希望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规制能够更加合理,以确保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艳妮建议明确慈善组织是特殊的捐助法人身份,畅通慈善组织身份的认定和撤销机制。


  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彭志坤建议慈善法通过制定相关激励与促进措施,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腾讯公益平台项目总监张帆认为,关于不得在公开募捐页面插入商业广告的表述应修改为“不得进行非法的商业化运作”。


  中华慈善总会筹募部部长刘芳从慈善活动的定义、慈善组织的认定、慈善信托、慈善财产、社区慈善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部部长程会田建议,取消公募基金会年度指出和管理费用的具体比例,以及在慈善组织投资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剑银就慈善目的与公益性标准、慈善组织的形式与慈善组织认定、慈善募捐与募捐平台、慈善财产与慈善信托、慈善法的“鼓励性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栗燕杰强调,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责任体系,对于违法的,包括故意诈捐和利用慈善诈骗的需要从严处罚。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陈斌指出,关于应急慈善目前主要关注紧急救援阶段,并未重视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的阶段。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建议,在第十章促进措施中应直接增加一条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有机融合的条款。


  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赵晓芳建议将遗嘱信托备案和其他慈善信托的备案程序加以分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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