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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管理办法鼓励对工业遗产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沈谦 发布时间:2024-03-15 09:54:18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陕西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 支持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 鼓励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本网讯 (陕西日报记者 沈谦)记者日前从省工信厅获悉:为加强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陕西工业软实力,近日,《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并印发。


  试行办法所称陕西省工业遗产,是指在陕西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试行办法明确,陕西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有关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陕西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鼓励利用陕西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


  省工信厅对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工信部对省内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薛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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