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郝春荣,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魏哲哲 发布时间:2023-05-30 17:13:08

  2023年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40.jpg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成佳睿
  • 除《善天下传媒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善天下传媒网立场。
  •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善天下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善天下传媒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29-87298921 邮箱:sxfzgcw@126.com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