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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孙萍 发布时间:2024-01-23 10:36:0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行为,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不断提高惩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要清醒认识行贿的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领导干部,在于行贿的“收益高、成本低”。行贿与受贿如同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只要行贿不严查,受贿就不止。


  行贿的主体不仅限于“人”,还有单位行贿。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单位行贿容易让行贿人产生“免责心理”,认为追求的是单位利益,是在“奉命行事”。单位行贿同样要受到严惩,因为破坏的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国民经济和人民利益受损。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要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对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予以追缴;对行贿所得的职务职称、经营资格资质等非财产性利益予以纠正;对进入行贿“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只要一次行贿,就要处处受限。


  春节将至,正值行贿、受贿高发期,只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查严惩行贿、受贿行为,才能营造出抵制腐败、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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