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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出售银行卡牟利 十五人获刑罚款

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23-06-08 17:06:30

  杨某、赵某、刘某、席某、闫某等十五人为一己之利,竟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转账,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严厉惩罚。


   兴平法院审理查明,杨某、赵某、刘某、席某、闫某等十五人明知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的北京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平安银行卡、电话卡交给不法分子,用于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跑分,提供支付结算、转移违法资金等帮助,牟取非法利润,并伙同他人截留赌博平台违法资金。其银行卡先后收转不明资金高达1.07亿余元,杨某、赵某、刘某、席某、闫某等十五人从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


  兴平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赵某、刘某、席某、闫某等十五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对杨某、赵某、刘某、席某、闫某等十五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责任编辑:成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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